这张照片展示了1922年芝加哥女性因穿着游泳衣过于暴露而被逮捕的情景。当时社会风气相对保守,认为女性过于暴露身体会影响到公共道德和风化。因此,许多地方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规定,规定女性必须穿着体面、得体的服装。在这种背景下,女性穿着过于暴露的游泳衣被认为是一种不良行为,也是对社会风气的不尊重。这些被逮捕的女性可能会被罚款或被判处短期监禁,这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女性行为和身体的约束和限制。
「西貢槍決」是越共上尉军官。在越南战争的春节攻势期间,他在西贡被越南共和国将军Nguyễn Ngọc Loan草率处决。一张处决的照片获得了 1969 年普利策现场新闻摄影奖,并帮助激发了美国的反战运动。被认为是越南战争最有影响力的一张照片之一。#越南战争
满族禁止缠足:
满族统治者认为缠足是一种陋俗,清朝初期多次下诏禁止缠足:
顺治元年(1644年),孝庄皇后谕,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
顺治二年(1645年),民众所生女子禁缠足;
康熙元年(1662年)又诏禁女子缠足,“违者罪其父母”。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平民则交刑部处置。情节严重者枷责四十大板,流徙十年。
可是汉族缠足的习惯已经延续了数百年,移风易俗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禁止缠足甚至激化了满汉之间的矛盾。康熙七年(1668年)有大臣叫王熙的遂上奏免其禁,于是不但民间又可公然缠足了,而且旗人女子也纷纷仿效。
到乾隆时多次降旨严责,不许旗人女子缠足,但渐渐地满族女子几乎被完全汉化,缠足之风也越来越盛。直到20世纪初,无论满汉妇女,缠足恶习依然存在。
有关缠足的历史两本书参考:
美国学者高彦颐的《缠足: “金莲崇拜”盛极而衰的演变》
中国学者高洪兴的《缠足史》
Foot binding
缠足约起源于北宋,又称裹小脚、缚跤(闽南)、扎脚(广东),是中国的一种习俗,用于改变年幼女孩的脚的形状和大小。被缠足改变过的脚被称为"金莲",要求脚要小至三寸,出现了“三寸金莲”,为这种脚制作的鞋子被称为"弓鞋"。在中国晚期封建社会,缠足被视为身份的象征和女性美的标志。然而,缠足是一种痛苦的做法,限制了女性的行动能力,并导致终身残疾。
缠足的普及和实践随时间、地区和社会阶层的不同而变化。这一做法可能起源于10世纪中国的五代十国时期的宫廷舞蹈演员之间,逐渐在宋朝时期流行起来。缠足最终在清朝(1636年-1912年)时传播到较低社会阶层。满洲皇帝在17世纪试图禁止这一做法,但失败了。在一些地区,缠足提高了女性的婚姻前景。据估计,到19世纪时,中国所有女性中有40-50%可能有缠足的情况,而上层汉族女性几乎100%都缠足。
在19世纪末,基督教传教士和中国改革者开始挑战这一做法。直到20世纪初,随着反对缠足的运动的努力,这一做法才开始逐渐消失。此外,上层和城市女性比贫困的农村女性更早地放弃了缠足的做法。截至2007年,只有少数几位曾经缠足过的中国老年女性仍然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