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禁止缠足:
满族统治者认为缠足是一种陋俗,清朝初期多次下诏禁止缠足:
顺治元年(1644年),孝庄皇后谕,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
顺治二年(1645年),民众所生女子禁缠足;
康熙元年(1662年)又诏禁女子缠足,“违者罪其父母”。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平民则交刑部处置。情节严重者枷责四十大板,流徙十年。
可是汉族缠足的习惯已经延续了数百年,移风易俗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禁止缠足甚至激化了满汉之间的矛盾。康熙七年(1668年)有大臣叫王熙的遂上奏免其禁,于是不但民间又可公然缠足了,而且旗人女子也纷纷仿效。
到乾隆时多次降旨严责,不许旗人女子缠足,但渐渐地满族女子几乎被完全汉化,缠足之风也越来越盛。直到20世纪初,无论满汉妇女,缠足恶习依然存在。
有关缠足的历史两本书参考:
美国学者高彦颐的《缠足: “金莲崇拜”盛极而衰的演变》
中国学者高洪兴的《缠足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