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12·25”特大火灾事故
2000年12月25日晚21时35分,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

起火原因
据官方调查,火灾是因该商厦地下一层丹尼斯百货量贩电焊人员违章作业,电焊火花溅落到地下二层家具商场的可燃物上造成的。火灾发生后,肇事人员和东都商厦在现场的职工和领导既不报警,也不通知四层东都娱乐城人员撤离,使娱乐城大量人员丧失逃生机会,中毒窒息死亡。
逃生路线
4楼娱乐城的楼梯通道全被铁栅门封死,只有一部电梯能出入。起火后,商厦管理者通知电工断电,由此令娱乐城人员难以逃生。
追责
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两起案件包括14名被告人。其中,原洛阳市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分店的养护员王成太因违章电焊引发大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原东都商厦总经理、法人代表李志坚、总经理助理卢大周分别被以消防事故责任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原东都商厦工会主席张海英、保卫科长杜克军分别以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李志坚、卢大周、张海英、杜克军4人不服判决,当庭提起了上诉。
  在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5案9人中,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当地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建设等部门的9名负责人,分别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参考:2001年08月23日12:42 新华网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