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宣言》 ( UDHR ) 是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文件,其中载有所有人的权利和自由。由埃莉诺·罗斯福担任主席的联合国委员会起草, 1948 年 12 月 10 日在法国巴黎夏乐宫召开的联合国大会第三届会议上通过了第 217 号决议。
《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委员会作者(主要成员包括约翰·彼得斯·汉弗莱(加拿大)、勒内·卡辛(法国)、陈平昌(中华民国)、查尔斯·马利克(黎巴嫩)、汉莎·梅塔(印度)、埃莉诺·罗斯福(美国)等)
该宣言由 30 条条款组成,详细说明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并确认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适用于所有人。世界人权宣言被采纳为“所有民族和所有国家共同的成就标准”,它要求各国承认所有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不论“国籍、居住地、性别、国籍或族裔出身、肤色、宗教、语言或任何其他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