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H·L·A·哈特(H. L. A. Hart,1907年-1992年)是20世纪最重要的法律哲学家之一。他是《法律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一书的作者,切尔滕纳姆学院毕业后,入牛津大学新学院学习古典学,并在1929年以优异成绩结业。曾任牛津大学法学教授,新分析实证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二战期间曾在英军情报部门工作。哈特在分析哲学框架内发展了一套精深法律实证主义理论。曾先后和自然法学派的代表富勒、德富林、德沃金展开过著名的辩论。哈特的贡献在于以语言分析哲学为基础,重新挽救了在二战后饱受批评的分析实证法学,其两位学生约瑟夫·拉兹与麦考米克亦是新分析实证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Hart是法律哲学领域的重要奠基人之一。他的著作《法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被认为是法律哲学的里程碑之一。在这本书中,他重新审视了法律的本质和性质,提出了一种新的法律理论,强调了法律的内在规范性和法治原则的重要性:

内在规范性:Hart强调法律的内在规范性,即法律内含有一定的规则和规范,这些规则约束人们的行为,并具有强制力。他区分了法律的外部和内部观点,认为了解法律需要理解法律内部规则以及法律体系的运作方式。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Hart的法律哲学理论也探讨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他主张法律和道德是两个独立的领域,尽管它们可以相互影响。他提出了“分离论”(Separation Thesis),即法律和道德具有不同的标准和目的,法律不必完全符合道德规范。

法律的规则和裁量权:Hart强调了法律体系中规则和裁量权的重要性。他认为,法律既包括了具体的规则,也给予了法官一定的裁量权来解释和应用法律。这一观点有助于理解法律体系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法治原则:Hart的法律哲学理论强调了法治原则的重要性。他认为,法治原则是法律体系的基础,它们确保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可预测性。法治原则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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